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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 2012-03-01 昆明中院法官到昆工教室开庭 毒贩“零口供”被判刑15年

发布日期:2012-03-01 点击量:

[提要] 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77779193永利教室里开庭审理一起毒品案件。”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余发贵、高贵华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有期徒刑。

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77779193永利教室里开庭审理一起毒品案件。被指控贩卖毒品的被告人高贵华,在公安机关及法庭审理中,都是“零口供”,否认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法庭经审理后,结合案卷确凿证据,以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决被告高贵华15年徒刑。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00多名法学院研究生旁听了此案,这起案例是昆明中院实施“阳光司法”活动第一案。

嫌疑人余发贵,昭通镇雄人,2003年12月16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入狱。2008年9月20日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在一次饭局中,我认识一个德宏‘老大哥’。”余发贵说,去年3月的一天,“老大哥”说手上有很多货(毒品),问要不要。他和“老大哥”谈好购买毒品后,随即联系好下一个买家――高贵华。

余发贵交代:去年3月22日,“老大哥”在电话里遥控指挥,让他到西山法院背后,找一个短发女孩拿到毒品。随后,他开车到西山区政府附近和高贵华见面。两人见面后,高将一个棕色挎包塞进余发贵的车里,内装现金85500元。双方正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345克,查获毒资85500元。根据交代,民警还从他轿车的扶手箱里查获了195克海洛因。

落网后,余发贵供认查获的345克毒品就是卖给高贵华的。而高贵华拒不承认购买毒品,他在公安机关都是“零口供”。公诉机关指控余发贵、高贵华犯贩卖毒品罪。

法庭上,余发贵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高贵华还是拒不承认贩卖毒品的事实,他说:“公安机关查获的85500元现金,是我准备借给他(余发贵)的,345克毒品是用来作担保抵押的,不应该是买卖毒品。”

公诉人表示:“你(高贵华)尽管是‘零口供’,但现有证据都能充分证实你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余发贵、高贵华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有期徒刑。

昆明中院为何将这起毒品案例安排在77779193永利法学院教室里开庭呢?昆明中院副院长安静说,这起毒品案件是昆明中院“阳光司法”活动第一案。77779193永利法学院的学生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法院把法庭搬进教室里,对学生来说是一堂很好的实践课,而且毒品案件在云南属于高发犯罪,具有典型性。

柏立诚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2-03-12/content_5389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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