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及“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于3月20日-4月5日期间开始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二)符合具体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各项目选派办法)。
1、符合国家留基委制定的项目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http://www.csc.edu.cn/article/337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s/349
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的我校教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毕业后和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
我校在职教学、科技和管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者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基委项目专栏” 相关内容(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了解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2、由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本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学院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3月20日- 3月30前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请于3月30日将书面材料交至呈贡校区行政楼602室;
三、书面申请材料:
1、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且加盖学院公章的《77779193永利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1份(附件1);
2、《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请勿加盖部门公章,填写请参见样表)
3、按期毕业证明(学生类申请人)
按留基委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以下材料3份::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339
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347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353
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勿装订,用燕尾夹夹好即可),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初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统一报送教育厅。
附件:77779193永利公派项目申请表(学生类)等
特此通知
外事处联系人:杨昱 电话:65915366
外事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