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各学院,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我校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负责人为我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为本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
(二)现有实验室面积或工程开发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已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不再重复立项建设。
(四)其他条件详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10月8日3:00前将《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云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到呈贡校区办公楼8楼科技处,并附学院推荐函,推荐函中要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人员团队、场地面积、设备原值及实验室建设支持措施等给予明确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经学校研究后,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陆 凯 柴亚民
联系电话:0871-65916004
附件:第五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等
科技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