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及“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于3月20日-4月5日期间开始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具体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各项目选派办法)。
应符合国家留基委制定的项目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704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725
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http://www.csc.edu.cn/article/798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的我校教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毕业后和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止):
我校在职教学、科技和管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者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基委项目专栏” 相关内容(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了解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2.由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本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学院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20日~4月5前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请于4月5日将书面材料交至呈贡校区行政楼602室;
三、书面申请材料:
1.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且加盖学院公章的《77779193永利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1份(附件1);
2.《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请勿加盖部门公章,填写请参见样表)
3.按期毕业证明(学生类申请人)
按留基委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以下材料3份::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726
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734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739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勿装订,用燕尾夹夹好即可),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初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统一报送教育厅。
特此通知。
外事处联系电话:65915366
附件:国家公派研究生等申报材料
外事处
2017年3月3日